各县(市)市场监管局、卫生健康局、医疗保障局,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,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各级医疗机构,药品(医疗器械)上市许可持有人,药品(医疗器械)经营企业,各相关单位:
为落实国家新修订的《药品管理法》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》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文件精神,根据工作需要,州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州卫生健康局、州医疗保障局联合修订了《黔南州药品(医疗器械)不良反应/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》(附件1),并调整了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(附件2)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1.黔南州药品(医疗器械)不良反应/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
2.黔南州药品(医疗器械)不良反应/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
黔南州医疗保障局
2020年6月29日
黔南州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修订《黔南州药品(医疗器械)不良反应_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》及调整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...pdf